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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委副秘书长张振玺就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6-02-19 信息来源: 点击:


    近日,南阳市信访局印发《南阳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部部长、市信访局局长张振玺就《实施细则》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依法逐级走访? 

答:依法逐级走访是指信访人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诉求,未经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不再受理办理。


 问:为什么要推行依法逐级走访? 

答:当前,南阳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和矛盾凸显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诉求类信访量相对较高。一方面,由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有效落实,另一方面,少数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观念,使得在信访活动中出现“以访施压、以闹取利”的现象,导致发生在基层本应在基层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大量上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非正常上访时有发生。这些情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实施依法逐级走访制度能够促使基层和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运用法治思维防范和处理信访问题;又能够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逐级反映诉求,学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实行依法逐级走访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将严格按照程序和范围开展工作,未经下级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不再受理办理。这将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我市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基础是什么? 

答:早在今年4月,国家信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中指出,5月1日起,不再受理群众赴京越级上访。目前,该项制度在全国多数省市、自治区推广实施。我省对于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则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分别在开封、信阳两市进行试点,从试点的效果看,信访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11月18日,我市在内乡县召开全市依法逐级走访暨“双基”建设推进会议,内乡县通过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在干部培训、舆论宣传、规范工作、完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成熟经验,为全市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提供了借鉴模式。综合考虑,目前在全市全面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按照统一部署自12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在全市范围推行。相信只要各级各部门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坚持不懈、真抓实做,就一定能够取得预期效果。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信访事项登记,坚持来访必登,对群众来市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一律由工作人员登记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按规定程序受理办理。二是分类明确了信访事项的受理、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15种范围。三是信访事项受理程序,明确了市级受理信访事项程序、市直部门受理程序和越级信访事项的处理要求。四是信访事项的通报和责任追究。五是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制定配套措施、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等。


问:《实施细则》规定了哪些受理范围?

 答:《实施细则》规定了市信访局受理信访事项的七种范围,简称“七接”。一是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二是已经市直行政机关或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所属部门受理,但来访人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处理(复查)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三是来访人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者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到位,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工作职责的信访事项。四是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按规定程序来市申请复查(复核);或反映县区人民政府复查工作机构和市直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受理复查申请的信访事项。五是按照“一单式”信访诉求逐级受理办法,信访人持有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在《信访诉求单》上签字确认无权受理(属市本级职责权限)的信访事项。六是需要市政府协调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参照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处理。七是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属于市级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


 问:《实施细则》规定了哪些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的情形?

 答:《实施细则》规定了市信访局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信访事项的八种情形,简称“八不接”。其中,五种不予受理的情形:一是应当但未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信访工作机构及市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二是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来市上访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三是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复核)机构已经受理且正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信访事项;四是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又在复查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五是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三种不再受理的情形:一是已经省级复查复核机构复查复核、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二是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三是信访事项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找哪个途径。


 问:如何落实依法逐级走访?

 答:我市落实依法逐级走访主要把“一单式”工作法作为抓手。所谓“一单式”工作法,就是以《依法逐级走访诉求单》为载体,客观反映群众诉求和受理、办理、终结全过程的一种工作方法。群众持单依法逐级走访,有权处理机关按照《依法逐级信访诉求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既规范了信访群众的走访行为,也规范了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职责行为。《依法逐级信访诉求单》从初访开始,由信访人保管,伴随群众走访全过程。


 问:《实施细则》是如何强化有权处理机关责任的? 

答:《实施细则》把压实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作为重点。一是用严格的工作程序来约束。《实施细则》要求有权处理机关从来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直至送达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签收手续,让来访群众当“监督员”和“裁判员”。同时,来访人还可以按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对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是用有力的督查督办来保障。《实施细则》强调,市信访局每月向各县(区)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越级上访情况。对不按“一单式”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处理(复查、复核)意见落实不到位,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通过实地督办、“点对点”通报、重点约谈等方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确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倒查责任。同时,市信访局也制定了考核评价县(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办法,督促检查考核有权处理机关的工作,进一步压实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责任。


 问:依法逐级走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 

答:依法逐级走访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依法、就地、及时解决问题,其实是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夯实了属地部门的责任,不仅要求其遵循更加规范的信访受理程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问题。而且要求其更规范地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这样既免除了信访人往来奔波之累,也降低了信访成本。同时,群众实现信访权利的途径很多,即使不采取走访形式,问题仍旧可以妥善处理。目前,南阳各级信访部门构建了信件、电话、邮件、网络投诉等“四位一体”的信访渠道,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不仅快捷方便,而且好用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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