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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6-02-23 信息来源: 点击:

服务承诺制

    1、实行首问负责制:当事人来电话或到委机关咨询办理相关事宜时,由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回答,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对因缺乏政策依据难以解决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2、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科室对办文、办事,按法定或规定时限办理。对其他机关和基层单位来人办文、办事,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重要紧急事项请领导批示,予以特办。凡批示或上级文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结和反馈;要延时的,应及时将延时理由、延时时间告诉办事人。

    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科室对来人办文办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手续完备的,在规定时限予以办结。对前来委机关办文,办事者所带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其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让群众反复多次往返。对咨询有问题的,应耐心细致予以解答或答复。

    4、实行过错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文、办事过程中,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出现问题的,按照规定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5、实行投诉问责制:当事人如遇诉请可向市政法纪工委投诉,我们将及时受理、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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