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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6 信息来源: 点击:


一、各科室拟定的以部名义下发的公文,要由科室负责人把关,交调研室审核,由办公室登记并取文件号,再由科室送主管副部长、部长签发。

二、各科室打印后的公文,应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同时将公文一式两份连同签字后的底稿交办公室存档。

三、对收到的市级以上的文件、信息、简报,明传电报及其它重要文件,应及时加设“收文处理签”,呈领导阅示;收到的同级文件、信息等公文,也要及时加设“传阅签”,送领导阅示。

四、对重要的收文,办公室应提醒领导及时签发。

五、领导阅示后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批示内容及时传阅,

归口办理,及时存档,科室可留复印件,原件必须由办公室存档。

六、公文运转要尽量缩短周期,对传阅的文档,各科室不得超过一天,领导不得超过二天。

七、所有发文和重要收文,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归档。

八、联合文、外单位需上报的材料由主办单位或个人打印,宣传部只负责材料的审核,不负责文印。

九、各科室需在文印室打(复)印材料的,打(复)印后,经办人签名,填清打(复)印文件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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