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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干部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发布时间:2016-02-26 信息来源: 点击:


  2015年11月5日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中,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栗战书撰写的《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一文提到,有四种领导干部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这四种干部是哪四种?除了这四种,还有哪些干部必须调整?

  哪四种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7月19日起施行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已明确,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以下四种干部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

  1、身居领导岗位,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碌碌无为,贻误工作的领导干部;

  2、遇到困难和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

  3、虽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但能力和素质很不适应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

  4、目无法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

  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2、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3、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党纪规定和法律法规办理。

  除这四种干部,还有哪些干部必须调整?

  《规定》中已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8、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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