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方面的政策性措施。
2、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综合协调涉农部门的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出建议。组织编发农村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4、督促、指导全市农村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深化农村改革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5、督促、指导全市社会评议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
7、组织、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与发展。
二、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构成
依据宛发〔2014〕29号文件设立中共南阳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人员编制31人,设综合科、农村信息和调研科、农村改革科、新农村建设科、革命老区发展促进科等5个内设科室。
第二部分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办2017年收入总计542.72万元,支出总计542.7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31.52。主要原因:
1、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金都增加了。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办2017年收入总计54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5.72万元; 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7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农办2017年支出合计54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72万元,占67%;项目支出177万元,占33%。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办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2.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1.55万元,占81%;离退休支出16.2万元,占3%;社会保障支出36万元,占6.6%;医疗卫生支出26.5万元,占4.9%;住房保障(类)支出22.11万元,占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减少1万元。按上级要求节约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与2016 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2.7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0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