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19< 信息来源: 点击:
1、受理与告知。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转送、交办有关地方或单位处理;对于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出具《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
2、交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人必须按照明确的时限要求按时完成,并向交办机关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3、督办。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于没有按时办结又未申请延期的,应及时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