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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02-26< 信息来源: 点击:

(一)受理。接受上级宣传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后,根据任务要求和职能,接受任务并进行办理。

(二)交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交办责任科室并限期办理;对涉及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进行指导、协调。

(三)督办。指定部门(科室)专人跟踪督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

(四)反馈。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收集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渠道向上级和有关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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