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纪发 [ 2007 ] 3 号 2007年2月27日印发)
为确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07〕8号)落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根据省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现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
(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干部为重点。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分期培训。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民政厅
2.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
(二)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
3.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江泽民文选》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任务。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农村道德教育;财经纪律教育和财政条规教育;以及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等。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4.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三)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形式
5.编写通俗易懂的简易教材读本,制作教育课件,运用“三会一课”和视频、电化远程教育、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6.推进廉政文化“五进”活动,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文艺作品下农村;要重视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科协、省卫生厅
(四)端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
7.大力倡导中央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认真执行我省对基层党员、干部制定的六条规定。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8.督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9.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10.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村级决定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结合我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开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2.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民政厅
13.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14.完善乡镇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配合单位:省监察厅
15.建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
16.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17.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等制度,并抓好落实。重点要管好用好支农惠农资金。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审计厅、河南银监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8.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0.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进行集中清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1.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荒山、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4.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5.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26.积极探索村级监督体制改革,逐步在村级建立监督委员会,逐步在全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27.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一些地方“公开推选”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28.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29.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30.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落实村组不准招待上级工作人员规定。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31.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32.督促乡镇和基层站所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有效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3.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督促各地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4.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35.督促县(市、区)政府编制和发布村务公开目录。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
36.督促村级组织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三)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37.督促各地把乡村党组织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事项,向党员和农民群众进行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省纪委
(四)加强对“三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38.督促县乡加强对“三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9.开展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0.开展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开办、省扶贫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1.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开办、省扶贫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开办、省扶贫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3.推广“一卡通”(或“一折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44.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5.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林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7.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监督检查
48.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杜绝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编办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9.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0.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保证财政补贴足额到位,财政和卫生部门要规范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程序和使用办法。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1.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52.加强对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3.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和形式主义。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4.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办理二代身份证、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
55.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村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新闻出版局
56.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57.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58.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药品监管,打击非法行医。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纠风办
59.落实专项补助资金,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扶贫办、省移民办
60.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省扶贫办
61.依法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
(二)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62.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推行领导干部包案制。
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委政法委
63.督促和指导各地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害农、坑农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建设厅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64.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65.对县乡党委和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66.督促各地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机构。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67.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
牵头单位:省纪委
(三)重视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注重发挥职能作用
68.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县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
69.督促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省纪委
(四)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70.对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以及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厅
71.督促有关部门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牵头单位:省纪委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